兰州市公租房政策文件(最新)-j9九游会老哥论坛
导语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兰州市公租房。最新政策文件详见全文。
兰州市公租房政策文件(更新至2023年)
兰州市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的公告
一、申请审核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0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三)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3773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四、申请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3.网络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ag九游会j9官方网站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二)新就业大学生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等;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五、限制网签
申请人保障资格确定后,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进行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能再进行房产交易。退出保障资格(退回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六、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电话:2340957
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7532958
七、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4607360
信息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州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年度审核保障资格确认的公示
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兰州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经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审核,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复核,现将兰州市申请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保障条件的2168户、往年符合保障条件年度审核的10718户相关家庭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30日)。
投诉电话:4607360
公示名单下载:
信息来源: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兰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兰州公租房申请入口、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咨询电话、名单公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