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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办理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兰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6-03 17:04:12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

2、申请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039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丧偶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

已经申请公租房、单位集资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材料

1、《兰州市城镇居民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申请流程

(一)准购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和街道、市两级公示制度。

1、2024年5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申请人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现场看房。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并领取《审核表》。

2、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审核表》,并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和家庭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社区居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理,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收入、家庭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4、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于2024年8月31日前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家庭(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在《兰州晚报》和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确认准购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定向选择登记

本次配售实行定向购买,申购家庭(人)应根据自己的居住意愿,按照公告所附房源信息表所列项目选择。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

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

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公开摇号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公证部门根据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购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申请购房群众代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申购资格。

(四)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人)凭身份证、《审核表》及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购家庭(人)递补。

办理费用

办理费用:不收费

咨询电话

兰州市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区公房中心: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

兰州市安宁区住建局:767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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