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甘肃考试录用公务员定西市考区资格复审通知-j9九游会老哥论坛
导语 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参加省直考区资格复审人员已经公布,定西市考区资格复审通知详见全文!
关于公布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定西市考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甘肃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现将定西市考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4: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其他职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时间地点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11日(8﹕30-18﹕00),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相应时段(见附件)参加复审。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13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按电话通知参加复审。
复审地点:定西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漳县街12号)。
三、复审材料
(一)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招考公告》和本人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提供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2022、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现场签订未就业承诺书,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由市考录办统一委托社保经办机构查询;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院校盖章的可与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证明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及是否国家统一招生等内容。
(三)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须注明姓名、职务、参加工作时间、身份及进入本单位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离职人员须提供相关离职证明。
(四)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和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书》)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考面向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项目服务证(鉴定表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按照《报考指南》第9条内容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可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和非在编事业人员证明。报考面向项目人员职位的甘肃省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中进企业人员,须由所服务企业开具证明(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并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时提供3年补贴期发放生活补贴银行流水。
(六)报考面向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的,须提供相应任职文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乡镇党委公章)、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职务、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职务时间段(具体到月)、2020年至2022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区委组织部加注意见确认盖章),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还须按《招考公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职位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
(八)职位条件要求限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九)职位条件要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须提供证书或有效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须经颁发证书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认定证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且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上述证明、证件、手续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仅能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公章。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初步定于4月20日左右组织实施,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开展,视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
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其他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前一周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版块,自行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面试工作拟于4月底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考生须确认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等考录政策文件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并做好资格复审各项准备。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办理,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18﹕00。
(二)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隐瞒真实信息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录备案。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电话畅通,及时接听招录机关电话,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招录机关无法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的,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932-8321231 593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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