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20公租房申请条件 材料 时间 流程-j9九游会老哥论坛
导语 兰州2020年公租房申请终于要来了,兰州本地宝为您整理了详细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时间和申请流程,赶快来看看吧!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18元(含2918元);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1)《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3.申请程序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2)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暂未实施保障的申请人不再进行年审;在实施保障前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再进行审核。
3.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18元(含2918元);
(4)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6)申请人为未婚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一人家庭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2)《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7)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8)已取得保障资格,暂未实施保障的申请人不再进行年审;在实施保障前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再进行审核。
3.申请程序:
(1)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申请入口: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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